
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,11月21日,广州交投集团旗下的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(下称“大广高速公司”)收到罚单,处罚类别是“没收非法财物;其他-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”,处罚机关为连平县自然资源局。
内容显示,大广高速公司的违法事实是:未经批准,擅自在连平县元善镇江面、上坪镇旗石村地段占用土地10191.9平方米建设办公楼及宿舍楼等建筑物。其违法行为类型为: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条。
对此,连平县自然资源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七条和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》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:
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191.9平方米;对违法占用的建设用地(3.12㎡)按每平方米处以人民币罚款9元,共计罚款28.08元;对违法占用的一般农用地(10188.78㎡)按每平方米处以人民币罚款11元,共计罚款112076.58元,合计罚款112104.66元;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办公楼等建筑物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连自然资发﹝2025﹞57号。
广州交投集团官网“集团成员企业”栏显示,大广高速公司为广州交投旗下二级企业。据悉,该公司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大广高速粤境段的建设、经营管理工作。大广高速粤境段是国家主干道大(庆)至广(州)高速公路的广东段,全长182公里,于2015年底建成通车,是珠三角地区通往华东、华中、华北地区的重要高速通道。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,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甘建锋全国十大配资,由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。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则成立于1988年,注册资本578129.7万元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徐结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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